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周玮)2007年6月9日,我国将迎来第二个“文化遗产日”,各地正在举办的展览、演出、论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这一节日营造了浓浓的文化氛围。
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保护文化遗产,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五方面明显进展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势头良好,全民参与保护工作的热情持续高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现了一个良好的发展局面。”周和平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五方面明显进展。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等文件出台,明确了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并决定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作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中央财政从2003年开始投入专项保护经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有力支持。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取得可喜进展,云南、贵州、福建、广西、江苏等地出台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立法保护得到加强。
二是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正逐步形成。2006年5月,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18项,涉及758个保护单位。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参照这一模式,纷纷建立了自己的项目名录,有的地、市、县也建立了自己的项目名录。
三是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文化部于2005年6月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的普查工作正积极稳步展开,云南、浙江、宁夏等地已基本完成普查。在普查工作中,各地培训了工作队伍,抢救保护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命名了一批民间艺术之乡、民间艺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四是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03年在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过程中,文化部相继确定了40个国家级试点。几年来,这些试点积极探索工作机制,不断摸索保护方法,6个综合性试点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直位于全国前列,大部分专业性试点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五是积极参与国际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国际地位明显提高。昆曲艺术、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相继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使我国成为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之一。2006年6月我国高票入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标志着国际社会对我国政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成就的充分肯定。
“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内涵
2007年“文化遗产日”期间,全国各地将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展览和展演、论坛、表彰奖励等活动。周和平说,这些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展示、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并努力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
评选公布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个人申报、各地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文化部将在“文化遗产日”期间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已确定五大类共226位传承人。文化部将按类分批地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批准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目标。文化部在总结部分省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于“文化遗产日”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将成为文化部命名的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
表彰奖励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激励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身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文化部、人事部将在京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工作者35名,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40个、先进个人120名。文化部还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奖”,对“文化遗产日”期间举办的各项展览、演出、论坛等活动的参与单位,进行评奖。
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珍稀剧种展演6月5日至7日举行福建专场、山西专场和综合专场;6月9日举行的“文化遗产日”主题晚会,将集中展示传统戏剧。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览包括木版年画、剪纸艺术、传统纺织技艺、中国传统医药保护等8个展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将于6月中旬举办。
着力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大难题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
周和平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工作中仍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地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有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进展缓慢。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保护工作人员较少,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落后。三是有的地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尚未进行有效保护的情况下盲目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周和平表示,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提出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做好五项工作。
——继续推进普查工作。全国普查工作计划用3年多时间,至2008年底结束。要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文化部将在各地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后,逐省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并编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白皮书。
——建立并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今后国务院将每两年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将公布第二批名录,目前第二批名录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争取在2010年建立起从国家到省、市、县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抓紧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措施。抓紧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根据各门类项目的不同特点,一项一策,有针对性地制订保护措施。
——加强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文化部起草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以及资助等作出规定。目前,这一办法正在广泛征求意见。
——加强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要抓紧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所需各类人才,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队伍。同时,充分依靠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科学保证。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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