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离职员工写信给原单位负责人,声称掌握了其行贿证据,要他打入12万元到指定账户。法庭上,这位离职人员竟然辩称自己检举了行贿受贿,有立功表现。日前,渝中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对这位离职员工判刑4年。
法院查明,李长真在去年8月中旬,应聘到我市一家知名的电线电缆厂工作。同年9月底,李就被单位炒了鱿鱼,为此怀恨在心。李写了一封匿名信,雇人于去年11月5日将信送到渝中区较场口得意世界,并交到了该厂负责人吴某手中。李长真在匿名信中称,他已经了解到吴某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违法行为,如果要让这件事不外传,就要按照他的要求将12万元存入他指定的账户中,否则将向司法机关举报。两天后,吴某迫于无奈,将12万元打进指定账户。李拿到钱后,并没有满足,4天后又向吴索要18万元。随后,李还多次发短消息威胁吴。吴向警方报案。
法庭上,李长真承认犯罪事实,但称自己检举了吴某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有立功表现。
法院认为,李长真以揭发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威胁,勒索他人12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他检举的事实并未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归案后又没有检举新的事实,法院不同意李关于立功表现的辩解。
编后:敲诈者罪有应得。被敲诈者的行为也令人大惑。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事主为何要付出巨额“封口费”似乎更需有关部门关注。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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