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入住小区后发现,物管在他们的公摊区域建起了物管用房。业主意识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随即将该江北世纪中环大厦开发商告上法院,申请对方完善物管用房过户登记,并索要物管用房产权证。昨日,该案在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物管挤占门厅办公
原告代理律师称,由于开发商在开发中没有划出专用的物管用房面积,使得物管方不得不在业主出入大厅的通道,划出一部分公摊面积修建物管用房,此外,在小区的其它几处,物管方也划出多处修建物管用房。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在物管方挤占住宅门厅修建物管用房后,严重影响了业主们的休闲活动,而这些公摊面积都是全体业主出钱买下的。
原因是没有规划物管房
“物管用房必须办理产权证,并把该证交给业主委员会保管。”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还拿出了相关条规进行证明被告侵权。该律师称,根据我市2006发出的《重庆市国土管理局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指导意见》中提到,建设单位应该按照房屋总面积3%~5%比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根据这个规定,该小区应划出135余平方米用于物管用房,而现在却没有。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开发商疏忽造成的。
开发商:
物管房没有计入公摊
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修建小区并不是疏忽而没有划分物管用房区域。该代理律师称,该小区是1999年通过市内相关建设部门验收的,当时,并没有规定他们在修建时划出物管用房区域,因此,他们没有义务划分物管用房区。对于原告指出由于没划分物管区域而使得现在物管挤占公摊面积,该代理律师称,在大厅中修建的物管用房,在公摊时并没有计算在内,该用房他们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并拿到了产权证,只是还没有交给业主委员。
最后,法院宣判休庭,择日开庭判决。
见习记者 钟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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