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厦门海沧的PX项目引起广泛关注,是建是停的争论不绝于耳。今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此表态: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同时,环保总局将立即对厦门市全区域进行规划环评。
论证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4月,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破土动工。然而,这个被称为北京市规模最大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开始就受到周边居民的抵制。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南侧,他们认为,如果项目建成,周边的居民除了忍受臭气,还不得不吸入高致癌性的有毒物质“二恶英”,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这个问题在今年1月海淀区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有所涉及。根据相关负责人的介绍,垃圾焚烧场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40万吨。垃圾通过焚烧炉结构、焚烧温度和过程控制以及尾气处理系统处理,经烟囱排放的气体中有毒物质“二恶英”的含量极小,不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个项目的地质灾害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水资源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意见书等均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
据了解,这一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在2005年11月得到北京市环保局批复的。但在1995年,北京市环保局在对六里屯垃圾填埋场进行环评审批时就曾指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在此地建设垃圾填埋场是不适宜的,不采取妥善防治污染措施直接填埋垃圾更是绝对不能允许的”,“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
10年来,环保局的上述要求并没有得到落实,中海枫莲山庄、秋露园、百旺茉莉园等小区接连在填埋厂附近落户。“这使厂址周围的环境功能发生了较大变化。”潘岳说。
2006年6月1日,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大中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及城镇或大的集中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鉴于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地处环境敏感区,在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是否能满足需求、工程地质是否符合条件等关键问题上,还需北京市环保局更大范围地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尤其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环保总局建议,北京市在论证结果出台之前应缓建该项目。
单个项目环评不能代替规划环评
同样引发环境争议的还有厦门市的PX项目。PX项目是2006年厦门市争取来的重大项目,预计投入金额高达108亿元人民币,投产后每年可为厦门市增加800亿元人民币的工业产值。该项目已经经过专家的环保评估论证,并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正式审批。
潘岳介绍说,海沧PX单个项目是符合环保要求的,2005年2月通过了环评审批。所在的海沧-嵩屿地区已经形成化工石化工业项目集中的大型工业区,但该区域还在规划建设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海沧新城,这“使得单个看符合环保先进标准的项目又变成了高风险项目。”
PX项目中心地区距离厦门市中心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均只有7公里,距离拥有5000名学生(大部分为寄宿生)的厦门外国语学校和北师大厦门海沧附属学校仅4公里。而PX本身被认为是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
6月4日,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厦门市已经暂时停止建设海沧PX(对二甲苯)化工项目。
潘岳表示,海沧PX通过环评审批后,环保总局发现,海沧工业区发展与海沧新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此,环保总局曾要求当地政府对海沧新市区与南部工业区进行规划环评,但当地政府进展缓慢,环保总局又因此对该区所有化工石化建设项目暂缓审批。
环保总局认为,单个的项目环评,甚至单纯的石化区规划环评,都已很难回答海沧新市区与南部工业区的功能协调问题。因此,在厦门整个城市功能规划中,应该全面考虑海沧区的发展规划。
据了解,应厦门市政府的要求,国家环保总局将组织有关专家推动厦门市全区域的规划环评,就厦门市的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发展定位、总体空间布局、生态功能分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综合性建议。如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包括PX项目在内的重化工项目都将予以重新考虑。环保总局希望厦门市政府能参考规划环评结论对现有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尽可能改变现有化工区紧邻居民区的局面。
规划环评刻不容缓
潘岳表示,北京市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厦门海沧PX项目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说明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他看来,中国目前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是布局性和结构性问题,而这源于在当初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较少在宏观决策和整体规划上考虑环境与资源因素。目前发生的几起重大环境争议事件都是因为在城市规划中没有做环境影响评价。有些城市的城市规划经常变动,把工业污染项目和居民生活小区混杂在一起,使当时审批合格的项目,一段时间之后常常因为城市规划的变化(例如在附近突然兴建生活区)而变成高风险项目,又因为在建成本高昂而难以搬迁或改造,给群众带来环境安全隐患。
“一系列重大建设项目引发的环境争议说明,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刻不容缓。”潘岳说。
目前,《环评法》中对“规划环评”虽有原则性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操作程序。很多地区和部门并没有对规划环评给予应有的重视,致使空间布局混乱、产业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积重难返。2005年,环保总局启动了规划环评的立法和试点工作,相关条例论证还在审议中。规划环评法规的出台刻不容缓。
“希望各级政府提供一个平台,让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潘岳最后说,也希望公众的参与是依法的、理性的、建设性的,可以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本报北京6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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