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6月7日电为转嫁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目前国内各学校都是根据自身财力及风险状况自行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但今后,校方责任险这一险种将由政府为学校“买单”。
校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
《意见》第12条明确提出:“所有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推行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的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由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研究制定。”这也是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校方责任险将由政府购买。
校方责任险是具有广泛社会公益性的险种,以校方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学校投保后,一旦学生在校园内或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包括体育课、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学生提供赔偿。校方责任险的开展,有利于减轻校方或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负担,对于维护学生利益、保障校园秩序、鼓励学校组织学生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尚需时日
记者从财政部教科文司了解到,财政部、保监会、教育部三个部门已开始着手协商研究有关实施办法,但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尚需时日。将来校方责任险的保费定价、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事权分配问题将是整套制度设计的关键环节。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表示,保监会正在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开发校方责任险行业指导性条款,研究制定校方责任险统保实施方案,其中包括校方责任险统一的理赔服务标准、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等,努力争取把各项工作“往前赶”。
“学幼险”与校方责任险不冲突
校方责任险与市场上常见的“学幼险”或“学平险”(即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并非同一事物。后者是由学生本人或家长自愿购买,保险标的是学生的身体,投保学生发生意外伤害致伤致残的,不论校方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将进行赔偿。当然,学生从“学幼险”项下获得赔偿后,并不能免除校方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个事故中校方有过错,学生还可以从校方责任险项下获得一次累加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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