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8日讯
(记者郑文强)从云南来琼打工的一男子洪某趁一名4岁女童独自在家看电视时,对其猥亵,后给了1元钱打发哭得厉害的小女孩以示“安慰”。该男子被一审以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今年1月13日下午4时许,洪某走到桂林洋某小区他老乡王某的住处时,看见王4岁的小女孩独自一人坐在床上看电视时,便心生歹意,他先脱掉小女孩的裤子,然后对其猥亵,小女孩要跑出房间,洪便掏出1元钱打发正在哭泣的小女孩。事后,小女孩父母向警方报案,警方当日就在洪某住处将其抓获。
美兰区法院依法不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洪某为寻找性刺激,猥亵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本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其检举揭发一名杀人负案在逃人员,协助公安抓获该名犯罪嫌疑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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