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6月8日电(记者杨金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抢劫保时捷越野车并致人死亡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韩兵死刑,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韩兵经事先预谋,于2006年4月10日上午8时许,携带单刃尖刀至上海市铜川路936号沪西水产市场二楼张某的办公室,持刀向张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在劫得多普达手机一部及一把保时捷越野车钥匙后,来到楼下停车场。
韩兵在将车倒出车位调头时,将上前拉开驾驶室车门的保安部经理袁文渊撞倒在地。保安人员张春根见状扑向车辆引擎盖再行阻止,韩兵仍强行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当时车内有人民币2000多元及价值人民币820元的佳能照相机一架。袁文渊因被撞倒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2006年4月17日死亡。
法院还查明,2004年1月,韩兵曾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由此,上海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韩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韩兵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韩兵为图钱财,采用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0多万元,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韩兵抢劫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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