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
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中央纪委日前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
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军委纪委:
现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的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为教育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加大对涉及权钱交易行为的惩处力度,经中央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这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规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各级纪检机关对当前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特点,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纪委。
中共中央纪委
2007年5月29日
中纪委等通报违规建楼堂馆所典型 坚决刹住歪风
中央纪委、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审计署等七部委1日在京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省濮阳县违规修建办公楼及领导干部住宅楼、山西省粮食局违规修建培训中心及“粮神殿”、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违规修建综合办公楼、山西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违规修建办公楼等四起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典型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了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给予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中纪委副书记夏赞忠谈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资料图片)
记者: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在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更加注重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和创新。请您谈谈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有哪些改革和创新举措?
夏赞忠:首先,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开展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这是党中央为改革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2005年,中央纪委颁布实施有关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纪委履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对充分发挥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实现预防腐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适应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需要,我们正积极组建国家预防腐败机构。
中纪委副书记:查处大案要案是反腐败一重点工作
记者:今年是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那么,今年查办案件的重点是什么?
张惠新:根据当前形势,按照中央部署,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明确要求:坚决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各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继续配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