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骆涛 刘亮齐 记者张易)天气热了,不少驾驶员贪凉喜欢穿拖鞋驾车,极易发生追尾、撞车、撞人等交通事故。南京交管部门提醒驾驶员穿拖鞋开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一旦查处将面临20至2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记2分。
2007年5月10日22时许,徐某穿拖鞋驾车沿中山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14号附近时,适遇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西向东逆向驶来,徐某发现情况后,赶紧制动避让,等车停下时,车头已将程某驾驶的摩托车撞倒,造成程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此事故中,程某驾车逆向行驶,承担主要责任;而徐某因穿拖鞋驾车,承担了次要责任。
“如果徐某当时不是穿拖鞋,而是穿普通鞋子驾车,遇情况就可以稳健地采取制动措施,这起事故就很有可能避免,就算避免不了,徐某也不必承担事故责任。”南京交警九大队副大队长介绍,随着夏季的到来,一些驾驶员为了图省事、凉快喜欢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辆。穿拖鞋驾驶机动车,行驶中遇到情况需要紧急停车时,会因拖鞋和脚面固定不牢、天热脚掌出汗等原因,踩刹车时极易出现脚底打滑、踩不实、甚至踩不到刹车踏板的情况,此时的驾驶员往往会手忙脚乱,出现操作失误的现象,极易发生追尾、撞车、撞人等交通事故。即使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所穿拖鞋也容易和油门踏板发生擦滑或挤卡现象,给安全行车带来极大的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穿拖鞋开车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以对驾驶员处以20到2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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