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6月8日电连杀6人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董文语系列杀人、强奸、抢劫案8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5月间,董文语流窜于福建、浙江和江西等地,先后作案5起,致使6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微伤,并强奸妇女多人。
2006年7月19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缉拿董文语。
2006年11月16日,董文语在四川落网。
2007年4月26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董文语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侮辱尸体罪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法院还判处董文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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