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涿州问题狂犬疫苗报道引起涿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涉及失职渎职的里渠卫生院院长曹召民、刁窝乡卫生院院长王云波已被停职。
本报报道刊出当天,涿州市立即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药监、卫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查处“问题狂犬疫苗”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涿州市卫生系统召开防疫部门及全市具有接种资格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大会,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调查组对已经接种的患者挨家逐户进行登门拜访,被接种的村民情绪基本稳定。目前,调查组还在对供货渠道进一步追查,以防止假狂犬疫苗进一步扩散。涿州市要求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加强规范化、法制化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又讯
经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确认,出现在栾城标示为该所生产的人用狂犬疫苗是假冒。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金女士称,该所原来的人用狂犬疫苗批准文号已经过期,新的批准文号今年下半年才会下来,截至目前,该所已经两年多没有生产过人用狂犬疫苗。
-记者手记
假疫苗泛滥逼问多头监督
假疫苗为何堂而皇之流入正规医疗机构?
涿州假狂犬疫苗事件中呈现出这样一幅路线图:疫苗贩子直接向卫生院院长推销,或者是卫生院长向不具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药,院长直接拿现金购药,甚至连收据都不留一个,没有任何接收、购进记录,这一切做得了无痕迹。如果没有细心人的发现,如果没有人感染狂犬病毒,这条地下交易链便不会轻易东窗事发。
如果追问责任,这条隐蔽的地下疫苗交易链的出现,其责任在谁?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的流通、预防接种及其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但业内人士指出,这样一来便埋下了多头管理的隐患。因为当初卫生和药监分家时还留下一条尾巴,防疫部门的行政上级仍然是卫生部门。条例规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条例同时也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那么,假疫苗出现,到底该谁来监督管理?或者是谁主谁次?多头监督,责任主体不明确,也容易留下空档。另外,卫生行政部门既当裁判员,其下属卫生院又当运动员,难免让人产生联想。
假疫苗流入正规医疗机构,这些医疗机构管理上存在重大漏洞,个别人利欲熏心漠视人民健康,失职渎职等是重要原因之一。但当务之急还应该在监督体制上拾遗补缺。毕竟疫苗问题人命关天,生命和健康无法修补。(王小波)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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