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6月5日,黔南州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州长常务会,专题研究三都自治县都江镇“1.25”火灾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问题,决定责令三都县人民政府、三都县都江镇人民政府、三都县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向上级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三都县都江镇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镇长和包村干部行政警告处分。
1月25日22时30分许,三都水族自治县都江镇上江村六组村民张长芝(女,火灾事故中死亡)在用火后未对火坑内的余火进行妥善处理,余火引燃四周可燃物引起重大火灾,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2.15万元。
经查明,三都县都江镇政府虽建立有农村防火规章制度,但落实州政府工作部署不力,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宣传工作落实不够,对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村民安全防火意识淡薄,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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