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隋笑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9日在中国生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日前就条约的若干重要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阎晓宏表示,加入“互联网条约”体现了中国政府履行国际义务、信守国际承诺的负责任态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
他说,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西方国家将对华贸易的冲突点从传统贸易转向知识产权,并不断向中国施压。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版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对外经贸关系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加入“互联网条约”在国际上引起积极、良好的反应,体现了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互联网条约”指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管理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分别于2002年3月6日和2002年5月20日生效。
“互联网条约”规定了包括网络传播权在内的向公众传播权,同时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出租权、数字环境下的复制权、技术保护措施、权利管理信息、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保护以及数字环境下对权利的限制、有效执法的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截至2006年10月13日,加入《版权条约》的国家已达60个,加入《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的国家已达58个。
“中国政府对加入‘互联网条约’工作非常重视,态度是积极也是慎重的。”阎晓宏回忆说,2004年以来,中国政府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等途径多次郑重对外宣布,将在适当的时候加入这两个条约。2006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加入条约的决定。
根据决定,“互联网条约”暂不适用于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另外,中国政府对《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第15条第(1)款作出保留。
2007年3月6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式递交加入书。2007年3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复函确认收到加入书。按照有关规定,两个条约将于2007年6月9日起在中国生效。
阎晓宏说:“加入‘互联网条约’将使中国在制订和调整国际版权规则方面获得更多话语权,推动有关国际规则向有利于中国及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方向发展。”近年来,互联网产业在中国发展迅速,网民达到1.44亿,排世界第二位。2005年-2006年,国家版权局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内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依法查办了一批网络侵权案件,关闭了一批“三无”网站。
阎晓宏表示,下一阶段,国家版权局将建立数字版权监管平台,同时启动“反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进一步加大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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