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昨天,中国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公布《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高管应回避。
办法列出了不得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9种情形,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
办法规定,期货公司高管的近亲属在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回避原则。公司应当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办法对上述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任职资格。
证监会表示,这一管理办法意见征集日期截至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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