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北京表示。
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
课题组的调查结论是,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统计局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由此,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
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主要包括:一部分国有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滥用和漏失严重;此外,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4.4万亿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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