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是否会侵犯个人隐私?成都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据悉,该办法已经成都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讨论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七条规定,住宅小区遵循自愿原则可以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按规定,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应设置标志。根据《办法》,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管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使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须建立24小时值班监看制度。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买卖公共视频图像信息;故意隐匿、毁弃、删改留存的视频图像信息;拒绝、阻碍政府部门依法使用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擅自移动、占用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设施;无故中断公共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等。记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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