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起争用卫生间17岁少年捅伤室友获刑3年
本报讯两室友早上起床后,喜欢抢用卫生间。有一天,比赛又开始,两人却争红了脸。17岁少年一时兴起,将室友捅成重伤。昨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支持伤者的精神赔偿要求。
为抢用卫生间,17岁少年捅伤室友
17岁的夏现(化名)与24岁的王伟(化名)都在商城路一家烤鸭店打工,两人同住在商城路一家一室两厅的房子。
2006年12月29日8时许,夏现和王伟先后起床。当时,两人像往常一样,嬉笑打闹着抢卫生间用。可这一次,两人却真的恼怒了,从争执发展到厮打。夏现找到一把单刃水果折叠刀,捅向了王伟的左腹部。随后,夏现主动拨打了120,喊来救护车拉走了王伟。
经鉴定,王伟肠破裂,已构成重伤。夏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管城警方逮捕。
受害人住院半个月,要求少年赔偿4.5万元
2007年3月15日,管城区检察院指控夏现犯故意伤害罪,向管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王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夏现赔偿其损失共约4.5万元。
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王伟及其律师表示,王伟因此事住院半个月,其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约2万元。另外,王伟索要精神赔偿2.5万元。
被告夏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无异议。但对于王伟的民事索赔,夏现说,没有能力赔偿。夏现的辩护人辩称,夏现系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未支持2.5万元精神赔偿,少年父母还是赔不起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夏现的犯罪事实,应予认定。鉴于夏现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且其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应对其从轻处罚。夏现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不支持原告王伟要求的精神赔偿,该赔偿不属于此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畴。
昨日下午,法院判决,夏现因犯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3年。此判决生效后10日内,夏现应赔偿王伟医疗、误工等费用1.6万余元。庭审结束,夏现从范县农村赶来的父母,拉住法官不让走:“家里一分钱都拿不出来,还是让他多坐几年牢吧,也长长教训!”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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