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云南发生一桩奇事
本报云南消息 记者赵世龙、通讯员戈叔亚摄影报道:记者采访云南禄丰县黑井古镇(著名古镇,原盐兴县治)兴衰史时,意外听闻到民国年间,盐兴县大盐商逼娶女大学生为妾,后被国民政府罚捐一架飞机抗战的事。
旧文档里寻突破
最先从文字上找到依据的,是云南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选的《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29辑,里面有一篇作者为苏白仙的“云南盐务概况及其内幕”,记载了“张祝三……省会委的议长(相当于今天的省人大主任)……年过花甲时(1934年),还以重金逼纳女学生为妾未遂,当时政府罚张祝三一架飞机的罚款。”
经多方走访,在云南省档案馆里记者检索到了和张祝三有关的文档。在一本题为“苏淑贞诉张祝三人事案”的线装竖排案卷中,记者发现了昆明地方法院和云南省高等法院庭审调查、辩论及相关判决。
在原被告身份栏里,注明苏淑贞“年方十八”,职务是“清文局”的“公务”。据了解,苏毕业于东陆大学(云南大学的前身)。
案卷的案情调查是这样陈述的:张祝三……闻刘氏有女淑贞,才貌均佳,即托媒叶刘氏、樊周氏往题为妾,温言蜜语饵许苏母刘氏(36岁)以特别待遇。刘知祝三家资富厚……遂不顾一切,并不征得淑贞同意,遽然先许。
订婚悔婚再逃婚
1932年10月,苏母和张家约好在海棠春花园下订。张祝三交给苏母礼银2500元(旧滇币)、火腿八支、套饼两盒。并先请人拟就婚约合同契约,请张金波、李聚五和叶刘氏、樊周氏两媒婆画押。苏淑贞当时没有到场。
17日上午,张家在迎亲花轿到昆明螺峰街太阳巷五号的苏家迎亲。苏淑贞穿戴整齐后上轿。花轿行至洪化桥行至昆明富春街口时,苏淑贞堂兄苏国宾带数名亲友拦轿。苏淑贞见机在轿内将身上的凤冠霞披、金银首饰等脱置轿内,下轿坐上堂兄准备好的人力车飞奔而去。
随后,苏淑贞以“诱良为妾”为名,入告昆明地方法院,要求解除婚约。
一审二审护女权
昆明地方法院民二庭在民国22年(1933年)1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法庭认定:祝三明知原告人并不愿意,犹以财物利诱刘氏,致令逼女践约,于法显有违备。对聘礼财物损失,应由被告人张祝三承担过半数量。
张祝三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等法院。但谁也想不到,高院的判决对权贵张祝三更不利。云南省高等法院第一处(审判长范崇礼)在判词中训斥道:“被上诉人(祝三)与苏母议婚时是否确切征得苏淑贞同意姑且不论,但已年逾知命,子孙绕膝,侍妾成行,尤复不自捡束,于此(国民政府)禁蓄婢妾法治下,公然与人提议娶妾,实不无藐法败德之嫌。”
高院认为“一审判决返还聘金无不当,但关于苏家如数原样赔还欠允,变更判令如下:赔还半数礼金,其余部分由张祝三负担。驳回张祝三的反诉讼状。”
龙云出面劝捐赠
达官显贵张祝三一审二审均败诉,这可是不多见的。判决后云南省政府更以“舆论大哗,有伤风化”为名,罚处张祝三向正在准备抗日的云南政府全额“捐赠”一架飞机。
张祝三想不通。于是云南省主席龙云亲自出面向他“解释”,希望张祝三向政府半罚半捐性质地“捐赠”一架飞机,平息社会舆论,也为抗战做些贡献。
思虑再三,张祝三只好认栽,购买了一架飞机“捐献”给云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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