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公办中小学的一切资产都属国家所有,学校用地也一直是无偿划拨。但由于不少中小学实施布局调整,大量撤并的学校用地被政府收回,需要重新办理国土使用证。而不少学校因为受条件限制,不能及时办理,制约着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速度。
案 由
余方中:1995年之前所有公办中小学从没有领过土地证,1995年以来政府也没有专门为学校用地补办过土地证。近年来,农村和城镇的中小学实施布局调整,大量撤并的学校用地被政府收回。定点需要改扩建和新建的中小学,政府又要学校重新办理国土使用证,否则就不予项目报批,不办理建设许可证,不予招投标,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项工程办理手续要拖上几年。这使得中小学规划建设矛盾突出,困难重重。有碍于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制约着教育现代化进程的速度。
为此建议市政府能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由市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教育局联合制定无偿补办公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具体办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为全市农村(含城镇)中小学解决发展中土地使用的历史矛盾,完善中小学用地的规范管理,确保布局调整和开放开发中教育资源不流失。
对 话
主持人:您的这件建议主要是针对农村和城镇的中小学吗?
余方中:不完全都是。但农村和城镇的中小学出现这样的情况比较多。像江宁的新建学校都没有办理到土地证。主要原因可能是收费较高,而作为学校来讲,也许会承担不了。
主持人:有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
余方中: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应的政策,或者是扶持农村以及城镇中小学办理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适当照顾。
主持人:您的这件建议有没有起到作用?
余方中:国土资源局当时的答复是,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土地的使用权是依申请取得的。而无偿办理使用证,根据相关的条例法律,也是要依照一定的标准来制定的。目前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像这些存在的问题,都是带有共性的。可能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宏观调控。但我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和社会的进步,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的。
答 复
南京市国土局:一、关于江宁区自建国以来全区中小学一直没有全面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经查,全区公办中小学已有部分学校到江宁分局申请了土地登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大部分学校尚未前来申请土地登记。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必须依照本规则规定,申请土地登记”,土地的使用权是依申请取得的,因此尚未领取土地证的学校需要自行或由区教育系统组织专人前往江宁分局主动申请土地登记。二、关于无偿为公办中小学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问题,目前江宁分局是按照苏价房(99)134号、宁价房(96)048号、宁价房(2000)402号等省市有关文件收取土地登记费用的。土地登记的收费标准大致为: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用于土地测绘及制作土地使用证书的成本开支,数量是有限的。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我们建议,可通过向区政府申请专项财政经费等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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