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内有一件极具意义的“大事”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在这件事发生后的两天内,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先后在各自特别显要的位置(分别在新华网头条和《人民日报》二版头条)发表了特约评论员文章。
这件“大事”就是对郑筱萸案件的判决。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次判决之所以引起轰动甚至“震撼”,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这个通过其妻、子非法受贿600多万元的部级高官,被判处极刑,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和猜测。此前,有些比郑筱萸“好处捞得更多”的高官也没受到如此“待遇”。
那么,郑筱萸为何落得如此下场?人们注意到,在判决书中除“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外,还有一段“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死刑判决”的醒目之语。因“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罪至极刑,郑筱萸案亮出了一个新的信号。
这一点,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印证。这两篇内容相同的文章,标题就是“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文章指出,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历来把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作为制定政策、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主要负责人的郑筱萸“为了一己之私,不惜利用权力大肆收受贿赂,玩忽职守……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及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他“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的下场,罪有应得”。文章特别强调:“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
这些说法以鲜明的立场向人们表明,郑筱萸案的重判,追求的绝对不是对贪官“杀一儆百”之效,而是不管是谁,只要侵害了人民利益,“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都将遭到国法的严惩。所以,从这点来说,郑筱萸被重判实际上是体现了中央高层对现实中存在的“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坚定不移惩治的决心。
郑案重判: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在现在的腐败官员和不法商人中,类似“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绝对不是个别现象;除了郑筱萸,还有许多“王筱萸”、“李筱萸”、“张筱萸”……这些靠攫取人民财富谋取特殊利益的不法官商的存在,不仅是“民怨沸腾”的最大制造者,而且也是掘漏“执政之基”的最大“鼹鼠群”。
今年“两会”前夕,温家宝总理曾发表一篇著名文章,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大历史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但在“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个大框架下,作为执政者究竟“逐步”采取什么样的具体行动,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这次郑案的重判,尤其是《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共同刊出的特约评论员文章,清楚地表明中央已经把对侵害人民利益、造成人民财富损失的不法官商及特殊利益集团的严厉打击和惩处,作为“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又一重大举措。可以说,这是落实去年10月中共六中全会所强调的“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内容的一次实实在在的“大行动”。
谁侵害了人民利益
“盘点”一下当前侵害人民利益、使人民财富被特殊利益集团强取豪夺的现象,笔者以为,郑筱萸无疑是“医疗、住房、教育”这“新三座大山”中“看病贵、看病难”方面的一个重要推手;而同样侵害人民利益、给人民造成损失重大的现象,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其它一些领域,如房地产业的“右倾化”。
近年来,某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个别官员被开发商利益集团所收买和左右,制定了一些所谓的“房改新政”,这些新政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中国城市的房价一路暴涨。在使几万名开发商成为中国最暴富的利益集团的同时,也使得几亿中国市民不是买不起房,就是改善不了恶劣的住房条件;而那些迫不得已买房居住的城市家庭,也不得不成为被开发商高房价和暴利盘剥的“房奴”。因为“错误的导向”,使得中国城市买房居民向开发商多付出了巨额的资金,平均摊到每户买房家庭高达十多万元,有的地方甚至高达几十万元。
更值得警惕的是,房地产业不仅因此被百姓视为攫取人民利益的“不良行业”,而且也成为某些官员权力寻租、贪污受贿的一块“宝地”。房地产市场的问题之多,以至于中央部门多次联合发文,要对其进行“专项整治”。毕竟在当今近6亿中国城市居民的消费中,买房占据了家庭支出的四分之三甚至更高。
现在,郑筱萸案的重判,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侵害人民利益的腐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决心,这是一场“人民利益保卫战”。
不仅房地产行业,任何“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腐败官员都难逃被治罪的结局。只有这样,执政党的“逐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历史任务,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民心工程。
不法商人不能心存侥幸
有人认为,中央这次严厉打击和惩治侵害人民利益者的对象,针对的只是相关的官员。如果靠侵害人民利益而暴富的不法商人真的以为如此,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早在陈良宇一案的报告中,就已经出现多年不见的“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的字样;在此次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也专门提到“防止别有用心的人”从各级领导干部身上打开缺口。这些措辞表明,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不论是腐化堕落的官员,还是靠着“保护伞”大肆攫取人民财富的不法奸商都是严惩对象。
实际上,对于某些部门和地方的官员来说,是真正执政为民,还是成为少数特殊利益集团攫取人民利益的“同伙”和“工具”,一直存在着两种立场的激烈博弈。而这次在中共十七大召开之前,由郑筱萸案引发出的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不法官商和特殊利益集团的严惩,体现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在执政中所再三强调的重点,这就是“我们党所做的一切事情,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沈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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