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缪琴)为实施《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四川省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该政策从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建设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对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主体,促进产业升级,给予了优惠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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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制科研机构 免征企业所得税
据悉,我省此次将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采取贴息、项目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与生物农业、核技术与新能源等6大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产品发展。
其中,我省将重点支持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建立面向企业的行业共性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转制科研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或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重要研发力量。
该政策规定,转制科研机构从省财政和原省科委借入的科技周转金,可转为政府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机构,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
新办软件生产企业 头两年免征所得税
据悉,在电子信息方面,对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方面,产学研合作项目取得效益后,高校(科研院所)可按销售额5%或利润5%—30%给予提成。而在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于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其投资额的70%可抵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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