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镜)备受社会关注的2006年7月24日成绵高速公路青白江收费站肇事司机冲站致收费员曾旭死亡事件,最终有了结果。昨日,记者从交通部门获悉,经德阳市中院二审终审裁定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者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种损失206794.60元。
据了解,2006年7月24日5点08分,一辆无牌蓝色农用货车缓缓驶入成绵高速广汉站。因按相关规定,农用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广汉站收费员当即劝阻,不料该车强行冲过该站,约10分钟后行驶至青白江站。由于该车冲站无卡,为了不妨碍其它车辆顺利通过收费站,当班收费员曾旭立刻从收费亭出来,准备去打开另一条出口车道。不料,农用货车突然启动,强行冲断栏杆出站,将曾旭挂出收费站30多米远。当120急救车赶到时,曾旭已气断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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