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女子为敲诈老板状告其强奸
金报讯(通讯员 陈俊杰 孙洪波 记者 陈善君)前天早上,海曙鼓楼派出所跑进一个20多岁的女子报案,称自己被公司50多岁的老板强奸。派出所十分重视,刑警队立即调查。
派出所里告老板强奸
小丽(化名)21岁,半年前到宁波一家销售公司做文员。她说,她在公司负责联系业务,公司的老板是一个50多岁的单身男子。“不能忍受了!”小丽说有一次晚上,她加班到晚上10点多时,老板来到了办公室,对她动手动脚,随后她被老板强奸。
民警觉得如果事实确实,这就构成一起刑事案件。于是民警立即与当事人吴老板(化名)取得联系。
吴老板被叫到派出所后,一屁股瘫坐在椅子上,大叹一口气:“那个小姑娘要我老命了。”
单身老板失去自制
在派出所,吴老板说他离婚多年,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因为缺人手,半年前,他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了小丽。小丽高中生,人长得挺漂亮、性格活泼,电脑打字打得很快。吴老板觉得她工作不错。
“因为小丽年纪轻,虽然公司有时候晚上招待客户的事情很多,但都让小丽6点下班的。”吴老板说,“一开始小丽给我的感觉很懂事,多次主动提出留下来加班。有一次加班到了10点,她说害怕回家,要我陪她。说着就拉住我的手,坐到了我的身边。”就这样,那夜他们在公司里发生了关系。
不断满足她的要求
吴老板说,事后小丽就说,她出来工作这么长时间,穿的还是老家带来的旧衣服。她叫吴老板第二天给她买衣服。
吴老板说:“我当时想,小丽年轻漂亮,为他牺牲了很多。”第二天,就带她到高档商场买了两套衣服,花了3000多元。
此后小丽变得不像以前那么勤恳了,总在办公室用固定电话“煲电话粥”。吴老板说她在办公室这样会影响其他员工工作。小丽就提出给她买个新手机。吴老板依了她。她又每天用手机聊天,“有一次3天时间,150元话费就打完了。”
小丽还向他提出要结婚。吴老板说,“一开始还真以为好运来了,”于是不断满足小丽提出的要求。
索要青春损失费
就这样过了半年。吴老板每个月花在她身上的钱达到五六千元。“这样下去,我负担不了。”一星期前,吴老板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叫她走人。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想让我走没那么容易!”小丽扬言她有男朋友,男朋友已把她和吴老板在一起的镜头拍下来了,“凭这些我就可以告你!”
吴老板感觉很害怕。事后,小丽向男朋友哭诉:“我被欺负了!”
男朋友立即找上门来要和吴老板打架。幸好被同事劝住。当时小丽说, “我怎么会看上你个50多岁的老头,还不是为了你的钱!”于是索要精神损失费。
报警是为了敲诈
“我已经给你每个月五六千元,你还不知足。”吴老板称小丽自始至终都在骗他,于是表示一分钱也不会再给。前天,小丽就跑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吴老板强奸。
民警找到小丽男友,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吴老板反映的情况属实。面民警的质问,小丽也承认自己是想以报警吓唬吴老板,想再得一笔钱。警方对双方作了调解。
民警表示,小丽差点也害了自己,假如这次索要“精神损失费”得逞后,吴老板报案,小丽就可能构成敲诈罪。女性不能因为贪图钱财而失去自尊。
民警还就此提醒一些老板们,有钱了时候保持清醒,有些人看中的可能不是你,而是你口袋里的钱,所以千万要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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