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惠州市龙门县有关部门接到本报转来的群众投诉,迅速采取行动,及时制止一起因采挖山泥造成水土流失、致使一小型水库部分淤积的事件。
8日,当事人被传至该县平陵镇水利站办公室,受到水利执法人员的严肃批评之后表示:请求政府相信他知错能改、决不食言,如敢重犯甘愿接受重罚。
6月8日上午,龙门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平陵埂水库发生水土流失的情况后,立即派员前往平陵镇,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会同水利站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迅速作出处理决定。
据调查,去年,该县水利部门在平陵埂水库实施监督执法时,曾在平陵埂水库上游的高排山发现两三处搜挖瓷土的工作面。经向当地村干部了解,是一些博罗人在2003年所挖旧矿点。开采区的弃土经前两年雨水冲刷,顺流冲向下游的平陵埂水库,致使库尾出现部分淤积。这些挖泥人早已在几年前转移。此外,水利执法人员还发现李某某、黄某某等人于2005年底起在该场地采挖黄泥。该局当即责令其停止采挖,明确要求其找相关部门做出水土保持方案之后,才能申办开采许可证。该场地于2007年春节前停工,后又私自采挖,直至一个多月之前,因村民利益未协调好而被迫停止取泥作业。
镇政府表示,前期开挖造成水库尾出现的部分淤积,因地势等因素暂无法进行机械清淤。之后李某某、黄某某等人在该场地采挖黄泥,曾督促其建造沉淀池、防护墙等设施,水土流失已减到很少。现水利局和镇政府再次限令其清理沉淀池,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办证和做好村民工作才准予取泥。
李长虹 陈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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