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易到难减排四阶段
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在确保发达国家继续承担减排义务的前提下,也将持更加灵活和积极的立场,逐步参与减排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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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愿承诺相对减排”,是指中国按照自己选择的某种方式进行不具约束力的相对减排,逐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增加的速度。比如第一步可以考虑承诺逐步降低中国的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中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到2010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即属类似行为。第二步,中国可考虑在满足所提出的一定条件下(如资金、技术支持)承担有约束力的相对减排。第三步,中国可以考虑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不具有约束力的绝对减排,即过去谈判中阿根廷等国提出的“自愿承诺”。最后,在中国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加入到发达国家的有约束力的绝对减排行列之中。
由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巨大的复杂性和动态性,要为上述行动拟定一个精确的时间表是不可能的。总的趋势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承担减排义务的可能性也随之升高。
中国减排进程可能加快
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中国的减排进程可能加快:
根据中共十六大的预计,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将比2000年翻两番,中国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将得到很大提升,能源技术也有飞跃发展,中国的减缓成本因此将大幅度下降,中国承担减排义务的可能性将大增。
当中国遭遇与气候变化有明显因果关系的特大自然灾害时,中国可能提前参与国际减排行动。类似的案例是,1998年长江大洪水极大地促进了中国退耕还林、保护生态的工作。
从公平原则来看。第一,当发达国家切实履行其在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并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继续承担减排义务时;第二,当美国率先承诺减排义务时;第三,当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位居世界第一时;第四,当中国的温室气体人均排放超过世界平均水平时。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中国不可能长期置之不理。
总之,在后京都议定书时代,中国承担国际量化减排温室气体义务的国内动力和国际压力都将进一步增加。如何在坚持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大原则下,适时调整对策,采取更加灵活和务实的态度,抓住机遇,争取主动,在承诺的指标和形式上做出新的选择,实现中国与世界的双赢,这是今后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面临的重大课题。(原文载于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政治研究》,本报受权独家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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