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买彩票两小时欠13万多
彩民称工作人员违规销售拒绝偿还 法院判决其7日内还清欠款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当时我脑子已经懵了。”彩民丁某两个小时就从销售点买了14万元的福利彩票快乐8,除了中的3000元外,剩余的钱却让销售点负责人相某垫付,之后他还一直不归还。
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债券债务关系,丁某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彩票款13.7万元。如果丁某未及时还钱,法院要求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07年1月15日晚7时许,丁某到位于朝阳区垡头的一家福利彩票销售点购买福利彩票快乐8,并要求先打彩票,等中了奖再交彩票钱。原告相某的妻子是该福利彩票销售点的工作人员,在丁某打彩票的过程中多次制止丁某,但丁某一直没有听。于是,相妻打电话告诉相某过来帮忙制止,两个小时后,丁某在赊帐137000元的情况下收手。
第二天,相某与丁某于达成协议,约定由相某先行向福利彩票中心付款,丁某写下一份金额为137000元的欠条。事后,相某将款项存入了彩票中心帐户,但丁某至今没有还款,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丁某则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说:“相的妻子是彩票销售点的工作人员,她应该对我的行为进行制止。当她提醒我的时候我已经欠了五六万了。”丁某认为,相的妻子作为工作人员,为了赚取手续费,不顾彩票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违规赊销彩票,自己不应承担偿还的义务。
为什么一下要买那么多彩票?丁某向法官解释说:“当时我脑子已经懵了,刹不住车了……”庭后,丁某告诉记者,虽然买了那么多彩票,但他觉得快乐8的中奖额特别小,通常只有几块钱,他买的时候就是想小玩着,等中奖后再给钱,结果只中了3000元。
由于丁某坚持不同意调解,法庭在休庭40分钟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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