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她盗窃竟为筹钱给父亲戒毒
要不要起诉她 检察院专门召开了听证会 两名受害人都原谅了小东
昨日上午,海曙区检察院会议室举办了一起不起诉听证会,办案检察官、片区民警、街道干部、受害人、嫌疑人以及人民监督员参与其中,针对一名未成年人小东(化名)涉嫌盗窃的案件进行了听证,这份听证记录将作为海曙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本案起诉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习单位盗窃两手机
上午9点,听证会正式开始,检察官向到场的听证人员介绍案情。小东现年18岁,高中文化,案发前在宁波某船务公司实习。2006年9月14日,17岁的小东趁实习单位同事不备之机,先后盗得手机两部,其中一只手机被小东藏在单位厕所里,后被失主寻回;另一只手机被小东变卖,案发后由小东陪同公安机关实地追缴,经鉴定,失窃的两只手机价值总计5131元。今年5月,小东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局海曙分局移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盗窃竟为帮父亲戒毒
办案的检察官介绍说,案件本身是简单的,但案件背后却并不简单。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对小东的家庭情况做了详细的了解,发现小东盗窃手机竟是为了尽孝道。
小东生活在一个离异的家庭,打小她就跟着父亲,其父曾因盗窃、吸毒先后被判刑和劳教。因为吸毒,小东家唯一一间房子也被变卖了。2006年8月,小东的父亲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时,当时需要治疗费用7000多元,而这笔钱对于每月只有几百元实习工资的小东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而为了筹钱,才有了后面小东盗窃手机的一幕。
不起诉是更好的教育
办案检察官说,以往处理这类案件,都是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嫌疑人的法律责任。但这个案子比较特殊,小东作案动机是为了尽孝道,且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她的认罪态度也较好,而一旦被起诉,不论结果如何,对于小东这样的未成年人来说都是很不利的。
根据最高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20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宁波市检察院在此基础上予以细化,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刑事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能认罪悔罪、且无犯罪前科,不起诉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而为了更加明确小东是否具有不起诉的条件,才有了这次听证会。
两名受害人都原谅了小东
听证会上,检察官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后,参会的听证人员各自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两名受害者都表示,能够体谅小东,希望司法机关不要再追究小东的法律责任。社区干部和人民监督员也表示赞成不起诉的意见,并表示今后将积极帮助小东好好改过,努力使小东回归社会、服务社会。
听完大家的发言后,小东已是泪流满面,她也向大家表了决心,表示今后一定好好改过,做一个服务社会的有用之人。
海曙检察院公诉科沈科长介绍说,为了一起不起诉案件举行专门的听证会,这种做法在全市还是不多见的,这也是办理不起诉案件的一种新的尝试,今后海曙检察院还将在这方面做更多的探索,充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据了解,是否起诉决定将于近期作出。通讯员 海检 记者 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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