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11日从国家开发银行获悉,根据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已获得人民银行批准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成为在香港发行第一只人民币债券的境内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境内金融机构赴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将进一步扩大香港居民及企业所持有人民币回流内地的渠道,促进内地和香港的经济往来。同时将为香港金融市场增加新的市场主体和债券币种,有助于扩大香港银行资产业务范围,增加香港居民及企业的人民币投资选择,从而有利于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在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的资金汇划如何解决方面,该负责人表示,境内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将涉及诸多人民币资金跨境汇划问题,如发行人将发债所筹集资金汇回境内,在债券还本付息时,将本息资金汇至香港等,这些都涉及人民币资金的清算问题,将在《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中统筹考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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