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
机动车车船税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随交强险征缴。根据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税目分类、税额标准等方面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条例》,与原车船使用税相比,新车船税在税额标准方面进行了适当调整,在保持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下限的同时,对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目前,各地不断增加的机动车数量以及由此带来的大量汽车尾气排放,正成为让一些地方的政府官员头疼的问题。专家指出,此次车船税税额的提高,正是税收调节经济行为的体现。
此外,《条例》对车船税应税范围、免税范围的调整还体现了公平负税的原则。例如,《条例》一方面取消了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财政拨付经费单位车船的免税规定;同时,将自行车、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等车船列入免税范围,授权省级政府可以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条例》中免税规定的“一减一增”,体现了税负公平的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精神。特别是将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等车船列入免税范围,意在我国扶植农业、渔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照顾到了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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