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卫生部11日公布对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1997-2006年财务收支情况的正式审计结果,认定牙防组存在三方面的违规问题。
一是违规收取“认证”收入2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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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违规领取补贴。审计报告表明,牙防组的主要负责人两年中多领取职务补贴46000元、违规一次性领取住房面积未达标补贴74174.4元。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截至目前这些补贴已全部退回。
三是财务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未经批准开设银行基本账户;对外贷款,1994年牙防组贷给广东省澄海县黑妹保健用品厂50万元,未及时收回,造成直接损失15.4万元;补记入账,牙防组1994-2006年收取赞助款等18.4万元,并直接支出7.6万元,至2006年7月才补记入账;奖金、补贴、劳务费发放名目繁多,支出随意;资产管理不规范,牙防组印制的牙防宣传书刊、图书资料等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核算和管理;使用牙防基金会票据收取赞助等款项,使用基金会外汇账户提取外汇,用于牙防组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毛群安说,根据审计结果,卫生部决定收缴牙防组收取的全部“认证”收入,还将责成有关单位尽快彻底清理牙防组的遗留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毛群安指出,此前媒体报道的都是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按照我国审计法规定,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初步完成后,应拟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就报告内容在单位内部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最后核实后才能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
专家解读
认证无效 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违规认证 可罚款数十万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立深认为,虽然“全国牙防组”因为不具有认证资格导致其认证行为无效,但是,无效行为也要承担法律后果。
从行政处罚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予以取缔,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私分资金 涉嫌侵犯国有资产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认为,牙防组及牙基会以各种名目将相应资金发放给工作人员,则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周泽说,牙防组所获资金无论进入牙基会账户还是进入牙防组账户,都应认定为国有资产。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他同时指出,牙防组将资金借给有关企业使用,其有关负责人还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个人犯罪。
畸形财务 或存在偷漏税行为
在中国法学会会员、资深刑事律师张平看来,牙防组与牙防基金会形成了一个畸形的财务合作体:“认证的不收钱,收钱的不认证”。2006年下半年,牙防组还对部分不规范账目进行了“凭证补记”。
张平说,以上财务问题最根本的是违反了我国的财务制度。在这种畸形的财务框架下,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财务人员可能存在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等刑事问题,但这需要通过进一步核实才能认定。
卫生部正在清理整顿其监管的所有非法人机构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1日透露,鉴于全国牙防组出现问题,目前卫生部正在对监管的其他非法人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主要审查其活动是否在最初设定的范围、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特别要加强财务管理。
全国牙防组是卫生部于1988年批准成立的一个非法人组织,其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为卫生行政机关提供在口腔保健方面技术的咨询和指导。毛群安说,自成立以来,牙防组组织专家开展了大量牙病流行病学调研,为政府部门在牙病防治方面提供了许多政策建议及技术支持。但是在随后的运作中,牙防组的工作逐渐超出原来规定的范围。
毛群安表示,吸取牙防组监管方面的经验教训,卫生部对其监管的所有非法人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同时,还将加强对卫生部所负责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要求,所有的社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按照自己的章程来开展活动。
不同声音
身份模糊 刑法框架内难获罪
北京市东城检察院李小萌检察官指出,虽然牙防组的行为可以明确证实,但司法实践中难以绕开的一个问题,仍然是牙防组的身份定性。
牙防组不是法人单位,甚至不是一个适格的民事诉讼被告,它不是政府机构,不是行业组织,也不是非政府组织,更不是由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所以,很难把牙防组解释入相应的职务犯罪罪名。
另一方面,个人受贿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滥用职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将牙防组工作视为协助卫生部行使一部分口腔公共卫生政策执行工作,牙防组工作人员则有可能符合滥用职权的主体身份。但是,从目前的报告中,并不能弄清其内部如何决策来进行违规认证的,牙防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个人直接把钱拿走,难以从个人受贿的角度来判断。
李小萌认为,在现有刑法框架下,对于牙防组的身份问题,如果不作出突破性的解释,牙防组很难获罪。
专家建议
牙防组事件警示:政府行为应该合法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表示,尽管在牙防组身份认定上存在困难,但是相关的责任必须承担。
他说,主管部门认为设立牙防组是合法的,但是没有使牙防组在法律上获得合法的身份资格,也没有使牙防组的责任和权利对应起来,最终造成了牙防组事件的复杂局面。政府主管部门设立一个组织,实际上是用公权力来做了担保,但是一旦这个组织出现了违法行为,责任怎么承担——是由这个组织里的个人,还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来承担呢?
贾西津说,牙防组事件是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历史问题。它提示我们,并非政府每一个行为本身都带有合法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首先要使自己的行为建立在合法基础上,同时使每个机构责任和权利相互对应,才能避免牙防组事件再次发生。
新闻闪回
牙防组京沪陷入诉讼案
案例一
法学博士李刚诉牙防组案
赢了官司“跑”了牙防组
案情:2005年11月起,法学博士李刚多次以消费者的身份,将卫生部、牙防组、乐天公司及超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牙防组的认证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结果:2007年1月,北京朝阳法院认定乐天包装的“认证”标志是虚假宣传,判决乐天公司和超市赔偿李刚购买乐天口香糖所花费的8.9元。
现状:尽管赢了官司,但牙防组并没有进入法院的判决里。
最新追访:“目前没有起诉的计划,等有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吧。”李刚告诉记者。
案例二
上海律师陈江告牙防组案
诉状已递等受理通知
案情:继李刚之后,2006年2月17日,上海律师陈江在上海,同样以消费者身份,将超市、乐天公司、牙防组、卫生部共同告到上海市闵行区法院。
结果:法院尚未立案。
最新追访:陈江对记者表示,他目前只能等,因为法院至今没有给他受理还是不受理的答复。
牙防组大事记
1988年 卫生部批准成立全国牙病防治领导小组
2005年7月 牙防组内幕曝光
2005年11月 法学博士状告全国牙防组违法认证
2006年3月 上海律师状告全国牙防组违法认证
牙防组回应承认其认证不具法定权威性
2006年4月 法学博士状告牙防组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
2006年8月 法学博士就牙防组违法认证再诉卫生部
2006年11月 认监委、卫生部叫停牙防组口腔保健认证
2007年4月30日 卫生部决定撤销牙防组
2007年5月10日 卫生部称正在调查牙防组经济问题
2007年5月22日 卫生部正式公布牙防组财务审计报告及处理决定
本组稿件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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