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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内的墙上还留有被击毙羚牛的血迹本组照片由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
“失恋”郁闷下山行凶 昨日下午,户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志艳介绍说,在余下镇“行凶”的是一头雄性羚牛,“身高”大约1.5米,长约1.7米,体重达200多公斤,是一头“年龄”比较大的羚牛。张志艳分析说,这头羚牛是“失恋”以后,下山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才连连伤人。
“羚牛下山攻击人的季节性比较强,一般集中在春夏两季。”张志艳说,羚牛每年7~8月进入交配季节,这时雄牛的性情变得格外凶猛,为了争夺雌牛,强壮雄牛间互相展开殊死的角斗,失败者退居群后,胜利者才得以与雌性交配。
争偶失败后,有的失败者就此脱离了群体,但处于发情期的这些失败者也正处于性情暴躁的时期,很容易发生伤人事件。
“这头羚牛就是一个失败的争偶者,‘失恋’后,性格郁闷,狂躁不安,从而下山发泄心中的怒气。”张志艳说,这头羚牛“年龄”算是比较大的,在弱肉强食的动物界,它争偶已经不是“年轻”羚牛的对手,“情场失意”后才下山伤人。
羚牛伤人 政府买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
《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年,我省又出台了该办法的《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和治疗,抢救治疗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报销。
人身伤害医疗费和人身财产损害补偿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和损害补偿费省级财政负担8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10%;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家畜损害的,损害补偿费省级财政负担20%,设区市、县级财政各负担40%。
羚牛作恶不完全记录 2006年5月29日,两头失群的雄性羚牛分别窜入陕西省周至县广济镇和翠峰乡,前者未来得及伤人便被活捉;后者连伤4人后被活捉。
2006年5月18日,一头野生羚牛先后闯入陕西省城固县桔园乡张湾村几家农户中,撞伤10人。危急之下,林业部门在武警协助下将羚牛当场击毙。
2004年6月12日和6月27日,周至、户县先后出现羚牛下山顶死村民家的猪和顶死1人顶伤3人的事件。
自1997年至今,野生动物已造成陕西省十余人死亡,百余人受伤。
事件频发如何防范 生态好转人兽冲突上升 随着近几年一系列生态工程的开展,陕西的林草覆盖率逐年上升,生态环境大大改善;另外,各地对毁林和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普遍增强。所有这些,使得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越来越好,数量越来越多,一些已绝迹多年的野生动物又频频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但是,这些野生动物重新亮相的同时也不断地制造着新的“恐怖事件”。户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志艳说,野生动物数量的上升也就造成了它们之间争夺性的提高,近几年野生动物伤人的例子就是很好的证明。
群众应学会自我防护 “羚牛的活动区域一般在海拔1500米以上,伤人事件一般也在秦岭山脚下。”户县林业局副局长张志艳说,羚牛能跑到余下镇伤人,这就跑得比较远了,伤人羚牛有迷路的可能。他说,羚牛是比较烈性的一种动物,“失恋”、生病都有可能是它们伤人的原因。
“让群众了解一些野生动物的习性,对自我保护也非常有用。”张志艳介绍说,第一,见了羚牛不要围观,不要跑,更不要追打;第二,躲藏在墙边,或者匍匐在地上,也可以蹲在地上,野生动物发现你没有对它造成威胁时,一般不会主动攻击;第三,一旦发现羚牛等野生动物,自己脱险后马上报警,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告知周围群众,做好安全防范。
建立防护体系至关重要 西安市林业公安局一位警官说:“绝大部分野生动物都是受保护的动物,国家明令不得伤害;但野生动物在有可能危及人们生命时,人们可以设法自卫。”对于像羚牛这样体大力沉的野生动物,如果“单挑”,或者手无枪械,村民很难逃脱它们的攻击。因此,一套安全有效的预警体系和防护体系对村民来说至关重要。他说,在防护体系没有方法可以借鉴的前提下,各村可以尝试建立预警机制,群防群治,任何人见到羚牛进村,都应该以最快的方式告知他人和相关部门。各村也可以考虑组建民兵巡防队,配备必要器械,在关键时刻发挥自卫作用。
可考虑让深山居民搬迁 “如果资金到位,还可以让深山中的居民作移民搬迁。”西安市林业公安局一警官说,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好,山里现在变得“不太安全”,有关职能部门可以考虑移民搬迁的措施,使山里的群众不受野生动物的袭击。这位警官说,林业公安局也曾想过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周围加装防护网,但防护网对于一些小型的野生动物而言可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于一些大型的野生动物而言,根本起不到多少作用,它们的力气很容易撕开防护网。同时,防护网对山上的自然环境也是一种破坏。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何杰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