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跨区域接运火葬区遗体
本报讯 (记者 周祚 通讯员 粤民宣)因交通不便、暂不具备条件实行遗体火葬,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汛洲村等地区,日前经省政府批准设为广东省土葬改革区。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和《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有关要求,目前,广东省已全面完成遗体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的划定工作。
因交通不便、暂不具备条件实行遗体火葬,设为土葬改革区的有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汛洲村、柘林镇西澳村;江门台山市上川岛、下川岛;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荷包岛和万山各海岛;湛江市硇洲岛、东头山岛和徐闻县冬松、北莉、六极3个海岛;河源市东源县新回龙、锡场、半江3个镇和新港镇的半坑、双田、龙镇、斗背、樟下、青溪、晓洞、杨梅、李田等9个行政村行政区域范围。
除上述土葬改革区外,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其余地区皆为遗体火化区。遗体火化区的遗体,应就地就近在殡仪馆火化。严禁违规跨区域接运火葬区遗体。土葬改革区内村民(居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其遗体才允许就地在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公益性公墓深埋土葬:一是生前户籍所在地属于土葬改革区范围;二是在土葬改革区内死亡。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鼓励和支持。
广东省政府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葬改革区的管理,严禁遗体散埋散葬;公益性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应严格执行“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禁止在公益性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修建家族墓。当上述土葬改革区的交通情况有明显改善、且基本具备火葬条件后,当地市政府要及时报省政府将该土葬改革区恢复为遗体火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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