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茶叶公司员工鲁玄、辜文勇等4人以辜文勇的名义在锦江区一心桥横街租住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
2007年3月2日,鲁玄的妹妹鲁安萍来看望哥哥,在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死者的父母鲁治能和何建琼一纸诉状将房东陈红、辜文勇、鲁玄、茶叶公司和天然气公司全部告上法庭,并要求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5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昨(11)日,锦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直击<<<
五被告应诉都说没有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席上坐得满满当当,书记员还专门加了两张凳子。原告席则显得十分冷清,只有代理人一人到场。
被告人之一房东陈红的辩护人认为:早在去年签订《房屋出租协议》的时候,双方就协商好了,出租屋内出了任何事故房东不负责任,辜文勇等人验收房子时也没有对房子提出任何安全异议。死者在洗澡时,把厨房跟浴室的窗户打开,使一氧化碳进入浴室而死亡,是死者自己操作失误致命的,况且房东与死者并不存在租赁关系。
被告人之二天然气公司的辩护人认为:陈红家里只有灶具才能安全使用天然气,而且热水器是陈红私自安装的,公司曾3次到陈红家里检查安全隐患,并提出建议让她安装排烟管道,但她都没有采纳,所以天然气公司没有过错。
被告人之三辜文勇的辩护人认为:辜是以公司的名义租的房子,不应该负责任。
被告人之四鲁玄的辩护人认为:鲁玄并不存在侵害。
被告人之五茶叶公司的辩护人认为:原告的起诉对象错误,茶叶公司不是承租人也不是房子的所有人,死者的死亡根本就与自己无关。
在出示证据环节,原告代理人出示了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等证明,但惟独忘记带死者的死亡证明,所以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锦法早报实习记者宋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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