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孩子已经毁容,她们却不管了!”半年前,一市级幼儿园趁着孩子睡午觉,在教室内熏醋消毒,结果老师失手将酒精灯碰翻,导致幼童面部及双手不同程度烧伤。半年后,当事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回放:入园一月幼童被烧伤
“入园才一个多月就出事了!”据烧伤幼童元元(化名)的母亲何女士讲述,小元元两岁半时,他们本想将其送至小区附近的幼儿园就读,但考虑到附近的幼儿园条件较差,于是将小元元送到离家较远、但师资和环境较好的惠筠幼儿园。
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据何女士描述,2006年11月13日中午2点30分,“出事了!小元元被烧伤了!”她突然接到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叫她赶紧去拱北医院。“当时听到消息,人都蒙了!”反应过来的何女士急忙赶去医院,看到儿子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整个脸都红肿起来,有些地方都掉皮了!”
由于拱北医院没有烧伤科,小元元随后被转到珠海市人民医院烧伤科接受治疗。根据市人民医院提供的病历显示,小元元火焰烧伤总面积为10%(其中浅Ⅱ度面积2%,深Ⅱ度面积8%)。
“当时病房内还有两个严重烧伤的病人,连我们看了都害怕!”何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小元元看到其他两个病人后,一直都嚷着很害怕,要求回家。无奈下,11月15日,她和丈夫又将孩子转到广州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
在何女士提供的一份园方关于事故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中提到:当天发现小班有多名幼儿有感冒流涕现象,园方医生决定在中午孩子午休时在教室熏醋消毒。在下午2点20分左右,本班老师闻到浓稠的醋味,想看醋是否熏干,顺手将酒精灯从锅底移出,结果不小心将灯瓶碰翻,酒精洒出,液体顺势溅到元元脸上。
追问:孩子为何烧伤?
“幼儿园的睡房与活动室混为一体的,孩子们睡觉都是席地而睡,下面仅垫着一块木制床板而已。”据何女士讲,事发当天,小孩子们跟往常一样垫着木板睡觉,而小元元睡觉的位置则紧挨着柜子。当时用于熏醋的酒精灯就放在孩子头上的柜子旁,结果元元被老师失手弄翻而流出的酒精烧伤。随后,记者前往该幼儿园看到,每间教室内均有一片铺设了木制地板的区域,房间一处则堆着很多蓝色的木制床板。园内老师介绍,这些蓝色的木制床板就是孩子们平日睡觉时用的。
“小元元确实是在我们幼儿园烧伤的,是校医严重违规造成的!”该园园长祈小姐表示,当时园内不少孩子流鼻涕,校方决定熏醋消毒。但校医操作却严重违规,在孩子们午休时候点酒精灯熏醋消毒。
由于醋已经烧干,于是值班老师便去取酒精灯,却不想导致小元元烧伤。
对于睡房与活动室为什么不分开?祈园长表示,由于建园很早,学校面积有限,再加上睡房与活动室是否分开并不是市级幼儿园评定的绝对标准,“睡房与活动室是否分开,只会在评分中加分或者减分”。
对于家长质疑园方缺乏抢救意识,导致小孩烧伤情况加重的说法,“老师太过年轻加上没有经验,见到此情况后也吓得不知道怎么办好。”杨副园长表示,当时旁边一位年纪稍大的老师赶紧用棉被将火盖熄,然后迅速将孩子送往医院。祈园长也表示,发生这件事情后,她们也迅速组织老师进行了相关培训。
分歧:双方就赔偿起纠纷
记者了解到,经过中山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的治疗,小元元的病情大为好转。12月8日下午,小元元出院回到珠海。“为了避免受伤的鼻腔狭窄,不得不用支架支撑了3个月!”据何女士讲,当时小元元整个脸都是红通通的,而且鼻腔还戴着支架,街坊邻居都用异样的眼光看着他。小元元便不再愿意下楼玩了。后来因左脸颊靠嘴角位置开始出现疤痕增生,而且整个脸部黑一块白一块的,很多小朋友都会好奇地去摸小元元的脸,何女士说儿子“现在脾气越来越暴躁,体质也越来越差,经常感冒!”
在小元元家里,记者看到其左脸仍有一块长约5cm呈鲜红色的突起物,用手摸上去感觉硬硬的。“自出事后,他经常半夜会突然惊醒,口里不停地叫着‘火啊!疼啊!’”何女士介绍时有些哽咽。
2007年5月23日,小元元经过广东正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随后,当事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商谈,小元元的父母认为以前园方预支的费用应该除去不算,孩子精神受到伤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0元、后期整容20000元、十级残疾赔偿金37815.46元以及后期治疗护理费等费用。
“精神赔偿这一块,我们查阅过相关案例,8000元才是比较合理的数字!”而园方则表示,后期治疗费要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赔偿,生活费以及其它费用则另谈。双方经过几次协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获悉,小元元的父母目前已将惠筠幼儿园投诉至香洲区教育局。“如果这里不能为我儿子讨回公道,我们还将继续投诉或者寻求法律的帮助!”何女士表示。
作者: 李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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