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1日专电(记者江国成)为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进一步保护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11日联合发布《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脱硫设施建设安装、在线监测、脱硫电厂电价加价、运行监管、脱硫产业化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根据上述办法,新(扩)建燃煤机组必须按照环保规定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其上网电量执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现有燃煤机组应按照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要求完成脱硫改造,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的脱硫加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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