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12日讯
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称,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并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
国务院六部门去年已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
《通知》还称,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
《通知》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外汇指定银行对未完成商务部备案手续或未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资本项目结售汇手续。
此外,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即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对地方审批部门违规审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将予以查处纠正,外汇管理部门对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郭凤琳)
(来源: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