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妇女定做服装后进行了减肥,因在取服装时发现不合适,该妇女将裁缝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衣料费。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该妇女的诉讼请求。
今年47岁的梁女士是一名个体经营者。
然而,把衣服拿回家后,梁女士心理无法平衡,于是将裁缝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衣料费、手工费共670元。梁女士说,在与裁缝交涉期间,裁缝的丈夫对其破口大骂,使她的精神受到打击,因此还要求裁缝赔偿其医药费和精神补偿费200元。
裁缝在庭审时表示,梁女士在定做衣服之后,并未告诉她正在减肥,也未提出重新核实尺寸。在取衣服时,她发现梁女士瘦了,才得知梁女士在减肥。现在,梁女士要求赔偿毫无道理,请求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庭审中,裁缝同意退还梁女士的50元手工费。
本案主审法官经审理后,驳回了梁女士的诉讼请求。法官表示,梁女士将所购买的羊绒布料及“里料”交给裁缝定做服装,裁缝按梁女士要求完成定做。在交付时,因定做的服装不合体,双方产生争议。但随后梁女士取走服装,并向裁缝支付手工费50元。梁女士在定做服装期间正进行减肥。在取衣服时,裁缝方知其减肥后身材出现变化。因此造成梁女士定做的衣服不合体,并非裁缝过错所致。
庭审中,裁缝同意退还梁女士交付的服装手工费50元,法院准许。而梁女士主张的医药费、精神补偿费,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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