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特大交通事故
两责任人被逮捕
二人在对事故车年审时做出错误结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青报讯 (记者 王珊) 昨日,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4·23”北碚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梁平、胡刘敏被警方执行逮捕。
2007年4月23日,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渝B64487客车搭载32人,行至北碚区水土镇干洞子长生桥处发生坠桥事故,致26人死亡,6人轻、重伤。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造成北碚“4·23”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肇事车辆在紧急制动时因ABS装置失效,其前、后轮均出现抱死现象,由于右后轮抱死导致车辆车头向左、车尾向右测滑,同时因车辆前轮抱死后,车辆失去转向能力。驾驶人虽然采取向右转动方向的措施,但因前桥无减振器进一步降低了前轮和道路的附着力,致使车辆不能改变行驶方向或改变效果极差。
“4·23”特大道路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成立的专案组随即开展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初步认定重庆巴士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梁平、胡刘敏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昨日(12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对“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梁平、胡刘敏予以逮捕。
经查,2007年4月11日,渝B64487客车在重庆巴士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过了年审前的安全性能检测,但该车辆在参加此次检测时就存在前桥无减振、右后轮ABS传感器被拆除等重大安全隐患。由于检测员梁平、胡刘敏做出“该车装置正常,检测合格”的错误结论,致使该车顺利通过年审,投入客运经营,为事故发生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梁平、胡刘敏对“4·23”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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