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职称认定工作规定 专业不相近不能自行获得职称
其中卫生及建筑职称认定须专业对口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所学专业与从事职业不接近的人员,其见习期满后将无法自行获得相关的职称认定。
职称获得的三种途径
据了解,按照目前我国现行的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办法,社会人员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即通常所说的“职称”)主要有认定、评审、考试三种方式。而职称认定工作,则是对拥有相应学历且在该行业从事了一定年限后的工作者,自行给予或初级或中级的相应职称。比如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后便可通过认定获得初级职称;硕士学历,工作满3年后便可获中级职称。
但在实际中,许多人所学专业与其从事的职业并无关联。例如从未学过会计的本科生,却申请认定初级会计师,他们的专业技术资格明显就和职称所需的要求存在出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广州市出台了相应办法予以规范。
可通过评审获得职称
本次下发的通知明确,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其中申请认定卫生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建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对于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由广州市人事局负责审批发证。
“按以往政策,拥有大学本科学历者,在其就业后一年并经过人事部门认定后,便可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而按照新的办法,如果他本人所学的专业与其就业专业相差太大,出现了文理跳科的现象,那么即便他拥有本科学历,在某领域工作满1年后,也必须通过评审的方式获得其现在所从事专业的初级职称。”有关专家进一步解释,这一跨专业就业的人群,在随后通过考试或评审方式获得更高级别职称时,将不受这一通知的影响。
三类人申请需出具学历
通知还要求,对于三类人员在广州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局审核发证时需查验鉴定证明原件。这三类人员包括:户口或人事关系不在广州市的;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在广州市,但未通过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申报的;个人到广州市人事局局职称业务直接申报点进行直接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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