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今年2月,宁夏女孩李燕的一份“安乐死申请书”将“安乐死”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安乐死是否能被我国法律所允许”成了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李燕的“安乐死申请书”在网上公开后,引爆了一场关于安乐死的大讨论。
日前记者得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脑康复医院院长郭新志将向全国人大提交安乐死议案。6月6日,记者对她进行了采访。
支持源于有太多与李燕相似的病人
6月6日,记者在山西省残联见到郭新志。除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郭新志还是山西省残联副理事长、山西省脑康复医院院长,也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医学专家。郭新志说,所以要提起“安乐死议案”,是自己从医多年目睹了太多的与李燕相同或相似遭遇的病人,感触颇深。几年前,医院里来了一个恶性脑瘤患者,医院根据诊断为他下了病危通知书。家人没有将这个消息告诉患者,只是想多延续患者的生命,当时,患者的身上插满了密密麻麻的管子,每个小时还需要注射杜冷丁。“你们让我死吧,我不想活了,我真的不想活了,我疼啊!”每天,病房里都会传来病人近乎咆哮的哀求。好几次,病人都已经打开窗户准备自杀,却被家人死死地拖住。“一些癌症晚期病人,如果营养维持得好,各方面都注意得好,病人有可能能活10天、1个月、2个月、3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但这种情况下,病人的生命质量极低。”郭新志说,为了维持癌症晚期患者的生命,每天都要支付几百元甚至好几千元的费用,为此很多家庭举债甚至倾家荡产,在家人每天为筹款而奔波的同时,病人心理上的压力、生理上的痛苦在无奈中煎熬的同时更让他们感到生不如死。这样的时候,很多病人都希望“安乐死”。
“安乐死”必须有非常严格的条件
我们应该对这个群体的命运,一个事关人类共有的死亡问题予以真正的关注。目前她正在着手准备“安乐死议案”的调研。对于可能遇到的障碍和迎面而来的种种反对声音,郭新志说她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安乐死”绝对不是随随便便、轻而易举就能做的,它应该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首先,实施“安乐死”必须要有适应症,就是适合“安乐死”的病症,这个选择要十分严格。即使是癌症,也不是所有的患者都可以“安乐死”。什么样的病症才可以安乐死呢?比如癌症晚期,病是无法治愈的,痛苦是无法解除、无法忍受的,这才能算是适应症。其次,安乐死必须经过主管医生的同意。这里所说的主管医生,并不是实习医生、主治医生、主管医生、副主管医生这些职称的概念,而是负责这个病人的、主管这个病人治疗的医生,由他来判断这个病人适不适合安乐死。而且他一个人不能决定,还得找别的专家,一个跟他完全没关系的医生。这两个医生判断认为合适,才可以提出报告,而这个报告还必须经过一个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和伦理学专家组成的委员会的共同的审核才可以执行。还有一个最重要的条件,病人自己必须是完全自愿。要有病人在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情况下签字的书面请求,最后,还必须家属同意、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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