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刘华)记者昨日获悉,7月1日起,全国24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获准代收代缴车船税,成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而成都的人保、平安、太平洋等产险公司均获得代收代缴资格。
据介绍,自200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提供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又讯 (记者 杨中明刘华)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了解到,新版车船税中原来缴纳100元的私家车车船税,将有可能提高到400元左右,而今年未按新的征收标准缴纳税额的市民,在明年缴纳车船税时需要一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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