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营运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执行安全检查的检测员蓄意隐瞒,结果造成了“4·23”特大车祸发生的惨剧。昨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经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警方依法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4·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梁平、胡刘敏执行逮捕。
ABS装置失效成车祸主因
据悉,今年4月23日,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一辆车牌号为渝B64487客车,搭载32名乘客从北碚出发,车行至北碚区水土镇干洞子长生桥处发生坠桥事故,导致26人死亡,6人轻、重伤的特大车祸惨剧。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车祸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刻展开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造成北碚“4·23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肇事车辆在紧急制动时因ABS装置失效,其前、后轮均出现抱死现象,由于右后轮抱死导致车头向左、车尾向右侧滑,同时因车辆前轮抱死后,车辆失去转向能力。驾驶人虽然采取向右转动方向的措施,但因前桥无减振器,进一步降低了前轮和道路的附着力,致使车辆不能改变行驶方向或改变效果极差,最终导致车祸惨剧发生。
两检测员隐瞒隐患事实
该负责人称,市公安局在车祸发生后成立了专案组,对案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初步认定重庆巴士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员梁平、胡刘敏对本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经调查,今年4月11日,这辆渝B64487客车在重庆巴士云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年审前的安全性能检测,由于该车辆在参加此次检测时就发现存在前桥无减振、右后轮的ABS传感器被拆除等重大安全隐患。但作为检查车辆的检测员梁平和胡刘敏却做出了“该车装置正常,检测合格”的错误结论,隐瞒了两项安全隐患的事实,结果使得该车顺利通过年审,并投入客运经营,为事故发生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捕
针对梁、胡二人的行为,警方认定两人对“4·23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重大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二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昨日,警方已经依法对两人实施了逮捕。
记者 邱竹 实习生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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