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司机非法载客遭中巴车车主拦住,因忍不下那口气,该司机将中巴车主撞倒后将其碾压致死。近日,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该司机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事发时,一民警在场,但因该司机动作太快,制止未果。
长安非法载客遭拦截
去年12月6日,忠县公安局石宝镇派出所民警黎某等人租乘当地秦明的渝FM1387长安车(系私家车,无合法营运手续),前往县公安局开会。
“是特殊情况,包车到县公安局开会。”民警黎某见状连忙下车给毛飞龙等人作解释,毛飞龙等便同意将车放行。但毛飞龙当着秦明的面说了句:“今天是看在黎警官面上,以后你再要拉客就不行了。”本已上车准备驾车离开的秦明听闻勃然大怒,当即跳下车:“老子今后照样载客,你把我啷个办?”
毛飞龙等人气不打一处来,再次将长安车拦住。秦明则立即发动车辆往前滑动,目击者明富文等证实,当秦明将车往前面滑了3~4米,除毛飞龙外其他车主都让开了。这时,秦明还是继续往前开,坐在车上的民警黎某正在制止,但由于秦明动作麻利,制止未果。长安车很快就撞倒毛并碾压过去。
现场惊呼“压死人了”,已开了三四米远的秦明才将车停下。民警黎某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但为时已晚。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毛飞龙系受到行驶的车辆撞击、拖拉、碾压致心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肇事者生气所以碾人
秦明供述,当邓从林等车主看到他真的把车开动了,他们就闪开了,没想到毛飞龙还继续站在车前阻止通过,那时就只有一个想法,“你要阻止我,我就非要开走不可”,所以也就没听劝阻,只顾把车往前开。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秦明驾驶无合法营运手续的长安车载客,明知车前有人拦车,仍强行驾车通过,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记者 李双全 秦健 通讯员 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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