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出生即致残的一对双胞胎儿子讨个说法,丹永安在医院和法院之间奔波了十几年。在这十多年里,病历真伪之争无休无止,医疗事故鉴定困难重重。
十四年未了医疗纠纷开庭再审 医患双方激辩医疗鉴定可信度
法制网记者 邓红阳
对大多数人来说,双胞胎儿子的出生是个天大的喜讯。然而,对丹永安来说,双胞胎儿子的出生,却意味着奔波生涯的开始。因为他的两个孩子刚出生不久便被确诊为智障。为此事,他已经奔波了14年。
丹永安认为,孩子之所以患上智障,是在出生及治疗过程中医院的过错造成的。这起医疗纠纷虽已经过一审、二审,但因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持有异议,他对判决结果始终不服。
昨天,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时间是鉴定重要参考因素
作为两个病儿的法定监护人,丹永安在庭审中显得较为激动,他认为,孩子之所以患上智障,是由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过错造成的,他索赔的300万元损失并无不当。
丹永安说,1993年7月28日12时30分,怀孕的妻子突然出现临产征兆,他在当天的13时30分将妻子送到离家较近的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找一熟人帮助办理了住院手续。当时的妇产科主任刘会成安排了妇产科的主治医师郝焕妮给其妻做检查,郝医生又安排几个实习医生接诊。随后,其妻被送进B超室进行检查,当时B超室主任正在开会。直至18时左右,B超室主任回来后检查发现“产妇情况很危险,羊水已经浑浊,应该马上手术”。可是被推进手术室的妻子并没能马上接受手术,而是让实习医生观察、触摸。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此说法提出异议称,病历记载的产妇入院时间是16时30分。
据了解,患者入院时间、手术时间是非常重要的细节,是医疗事故鉴定时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而准确的时间谁说了算,通常取决于病历。但因病历始终掌握在医院的手中,一旦产生纠纷,病历就可能成为争议点。
丹永安说,当天20时12分和14分,两个胎儿相继出生。医生告诉他说,“母子平安,请放心”。家里人分别给两个儿子起名为:丹澎、丹湃。但在8月1日凌晨零时左右,丹湃突然面色骤变,口唇青紫,深度昏迷。医院进行抢救后,丹湃以“新生儿肺炎”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儿科接受治疗。与此同时,丹澎也出现了与丹湃相同的症状。有医生告诉他说:“孩子因吸入羊水,生产过程延长产生炎症。出生后未及时检查和用药,致使病情加重,后果不堪设想。孩子能挺到第三天已经很不容易了。”
但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医生郝焕妮的一份证明说:“因两婴儿均为低体重儿,且胎膜早破,故出生后即给予抗炎、止血药物。该做的我们都做到了。”
丹永安坚持说,医院出具的病历与原始病历不一样。
丹永安说,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母子“平安”出院。但两个孩子出院仅一个月,丹湃再次出现了与住院时相同的症状,并伴随着昏厥、抽风,眼睛看不见东西。他们带着丹湃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和北京的多家医院治疗,诊断的结果均为:新生儿脑炎后脑病,视神经萎缩导致视力差。目前,两个孩子中,丹澎会说简单的话,但他的双手一直扭曲无法伸直,比丹澎晚出生2分钟的丹湃,不认识人也不会说话,总是向右歪着头,眼睛上斜,目光呆滞,连吃饭也要靠人来喂。
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可信
丹永安说,有医生告诉他,孩子得病是因为没有及时手术。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他开始与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交涉此事,但医院不认为自己有过错。
1994年9月,丹永安向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却遭到拒绝。1995年2月,国家卫生部有关部门要求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为此案作出鉴定。1995年3月10日,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结论: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
丹永安认为,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不真实,便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河南省卫生厅申请重新鉴定。但河南省卫生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拒绝进行鉴定,他便开始寻求司法救济。
2002年7月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2003年6月24日,法院依据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一审判决原告败诉。丹永安不服此判决,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样被驳回。
丹永安坚持认为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真实。他说,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鉴定时并没有见到丹澎和丹湃,而且他所收到的鉴定书中,没有做鉴定的医学专家的签名。同时,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在焦作市是数一数二的大医院,参加鉴定的专家都是他们的熟人,因此他怀疑这份鉴定书的真实性。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则认为,已生效的医疗鉴定结果是依据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的鉴定,因此,只有鉴定委员会留档的鉴定书中才有专家签名。一般情况下,专家做鉴定时是要见患者的,但如果医患双方都很明确地说明了患者的情况,又得到对方的认可,这时不见患者也可以做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怎样让人信服
在庭审中,丹永安不止一次地对焦作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程序、专家提出质疑。
记者在以往的采访中也了解到,医疗事故鉴定备受患者的诟病。
“2002年9月前,由于医疗事故鉴定权一直由卫生行政机关把持,我国医疗事故鉴定被人戏称为‘老子’鉴定‘儿子’。2002年9月之后,医疗事故鉴定权移交各地医学会,由于鉴定程序仍不透明,医疗事故鉴定仍被诟病为‘兄弟’鉴定‘兄弟’。”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6月1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高,但因专业性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往往就成了左右法官判案的“王牌证据”,直接影响到医疗纠纷的处理结果。因而,鉴定过程公正与否是医患双方都非常关注的,应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督。为破解人们心中的疑虑,将整个鉴定程序置于阳光之下,增强鉴定的公信力就成了当务之急。
法制网焦作(河南)6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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