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黎实习生赵晔华)因为一年前工作中机器突然失灵,当时只有25岁的赵斌强失去了右手和一半右小臂。发生事故后,小赵向公司讨要工伤赔偿金,对方开始不支付,申请劳动仲裁后又不服裁决。为此,小赵和西安亿丰塑胶有限公司对簿公堂。
机器失控小伙失去右手
去年3月,赵斌强从老家甘肃到西安打工,在西安亿丰塑胶有限公司工作。7月28日,赵斌强在取成型的纯净水桶时,机器突然失控,没有来得及抽出的右手受伤。送到西京医院后,诊断为右手毁损。这一年来他没有生活来源,全靠亲戚救济。经西安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赵斌强的工伤为四级伤残。公司在支付了治疗费用后却拒绝支付工伤费用。今年5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要求公司支付11余万元,并承担以后的假肢更换费用。公司和赵斌强都对这个金额提出异议,上诉到法庭。
“假肢费”成争议焦点
昨天开庭,双方对赔偿金额最大的争议在“假肢费”上。公司认为既然当事人已经选择了一次性支付,那么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公司只用一次性支付9万元赔偿费用。赵斌强的代理人认为,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33条和60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安装假肢的费用。考虑到当事人系外地人的不便,因此申请一次性支付。按照安装一次1.17万元、假肢最高使用年限5年、人的平均70岁寿命计算,赵斌强至少还得更换9次,这样算下来就要10.53万元。加上其他赔偿费用,共计20余万元。
企业逃避“工伤保险”酿苦果
记者从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一些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抱着侥幸心理,不愿负担工伤保险费用。吕科技律师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种情况下,一旦员工出工伤大事,企业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员工支付“工伤待遇”。同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要树立法律意识,建议农民工最好主动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留工资条等能证明雇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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