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弘记者张小乙实习生于高强)利用远程控制侵入病毒软件侵入他人电脑,秘密窃取一用户网上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后,将其中11.15万元转账到自己的银行卡内。记者昨日从莲湖法院获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了莲湖法院对被告人张某8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莲湖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七八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某远程控制侵入病毒软件,然后利用这种软件从网上侵入他人电脑,秘密窃取了被害人胡某网上银行账号、密码、网银证书等账户信息。去年11月2日,张某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在网吧登录进入被害人胡某的个人网上银行账户,将账户内的11.15万元转账到用假身份证开办的银行卡内,后张某于当日及次日凌晨,在银行柜台和ATM机上分8次取出其中的10万元。
12月3日,正当张某使用假身份证准备乘飞机逃往重庆时,被民警抓获。破案后共追回赃款10.91万元,已向被害人发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为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严厉打击网络犯罪,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张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日前维持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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