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私家侦探偷拍捉奸是否侵犯隐私等问题成法律空白,一方面当事人痛苦不堪,另一方面法律很难制裁。不过,正在起草的侵权责任法有望对这类行为说“不”。近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主持起草的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正式出炉,并通过中国民商法律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注隐私权
曝光官员“包二奶”不属侵犯隐私
我国法律一直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由于法律没明确禁止,各地私家侦探所大行其道,偷拍、窃听等捉奸案件此起彼伏。
草案规定,“采取披露、宣扬、窥视、窃听、偷拍、骚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侵害生活安宁,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草案同时规定,“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等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以及涉及相关人格利益的隐私,不构成侵权。超过必要范围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专家解读每个人都有一些私人信息不希望外界知晓。对于普通公众而言,这些信息无关他人和公共利益,泄漏出去对社会没好处,对个人却是一种伤害。因此,法律应保护普通公众隐私权。
公众人物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物,比如歌星、影星、政治领袖、政府官员、著名学者等,他们的一些行为事关公共利益,对他们的隐私权实行适当克减。各类公众人物所涉及的公共利益有所不同,他们的隐私保护范围自然也不同。比如,歌星、影星的恋情、婚姻状况等隐私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魅力以及公众喜恶等,因此曝光这些一般不认为是侵权;政治人物有关职务、人品等信息,比如行贿、受贿、上班打麻将、“包二奶”等情况直接关系到他是否合理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等问题,曝光这些一般也不构成侵权。
关注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要赔被告的律师费
打官司耗时费力,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就是要通过官司来折磨对方。针对困扰司法界的恶意诉讼问题,草案规定,“故意以他人受到损害为目的,无事实根据和正当理由而提起民事诉讼,致使对方在诉讼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草案特别规定,被告因诉讼支付的律师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关的财产损失可以向原告索赔。造成精神损害的,原告还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注专家意见
专家违规给意见小心被索赔
由于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家的意见由于其专业性,对个人和单位的决策影响越来越大。专家的过错可能直接导致当事人作出错误决策,损失惨重。
草案规定,“以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专家,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造成委托人或者第三人损害的,应当依据本节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草案还规定,专家在专门执业机构中执业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执业机构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执业机构在赔偿当事人损失后,再向专家追偿。
关注性骚扰
性骚扰受害者有索赔权
之前出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禁止性骚扰,但没有相应惩罚规定。草案对此进行弥补,规定性骚扰受害者的索赔权。“对他人进行性骚扰,以及违背他人意志,侵害他人性利益的,应当承担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他规定
传播计算机病毒应担责
草案规定,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胎儿在娘胎里就有诉讼权
草案规定,胎儿在出生前如果受到伤害,可在出生后向侵害人索赔。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胎儿受到的伤害视为对母亲的侵害。
给搭顺风车出事也要赔
草案规定,免费搭乘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机动车一方要赔偿,但可适当减轻责任。机动车一方不知道有人搭车,或已明确拒绝搭车的,不承担责任。
惩罚性赔偿金大幅提高
草案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商品价款的两倍改为实际损失的两倍。在食品、日用品等很多消费中,消费者所受到的实际损害往往比商品价款高得多。
死亡抚慰金计算延10年
草案规定,死亡抚慰金的数额,应当以当地人均生活费为标准,根据受害人死亡之日的年龄和当年国家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差额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30年(目前是20年),最低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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