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6月13日电(记者徐宜军)黑龙江省纪委近日制定出台了《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十条禁令”规范纪检干部行为,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作风建设。
根据规定,禁止纪检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禁止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聊天、打游戏和炒股票;禁止接受基层和下属单位、工作联系单位、涉案单位及涉案人员的钱物和宴请;禁止在有关单位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禁止利用职务影响为家属、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或办其它私事;禁止泄露工作机密及职责范围内未公开的有关事宜;禁止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或以其它形式干扰办案;禁止口大气粗耍特权或打着领导旗号办私事;禁止私自向下级机关、工作联系单位或涉案单位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它物品;禁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其它活动。
对违反“十条禁令”的纪检干部,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纪律处分或调离机关。
黑龙江省纪委还提出,要在机关大兴勤奋学习、调查研究、求真务实之风,定期进行集体学习、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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