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网络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文/本报记者 鲁钇山 实习生 禤文帅 图/陈春鸣
因被怀疑向公司同事发送含有谩骂公司言论内容的邮件,广州一家知名网络公司的员工杨小姐被停职。仲裁机关认为公司的停职行为无效,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焦点一:骂人邮件是谁发的
该网络公司的代理人表示,一审法院已经认定,匿名邮件是从杨小姐的电脑发出的,邮件的内容严重失实,充满了侮辱的味道,被骂的人上至老总下达普通总管,人数之多,范围之广也让人吃惊。而且该帖子已于同一天内被发送至分处公司不同部门的55名员工的邮箱内,对公司的商誉以及被骂人的名誉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对此,杨小姐的代理人称,虽然帖子上显示的地址是杨所有的,但事发当天曾有其他人使用过杨的电脑,所以无法证明发帖的就是杨某本人。
焦点二:停职处理是否合理
针对一审判决认定网络公司所作出的停职决定不妥,该公司的代理人说,公司是在杨小姐作出违法违规的行为后才有此决定的,当时考虑到她正处于哺乳期才没有马上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在2006年3月3日依法告知杨某停职决定后,超过了15天仍没得到杨的答复,于是依法认定其同意该决定。而且在杨小姐被停职后的几个月内,公司仍按月发放基本工资1500元给仍处于哺乳期内的杨小姐。
杨小姐的代理人则表示,当初公司交给杨的只是一份“停职申请”,并非通知,而且杨当场已表示不可能同意,也没有在申请上签字。公司在没有得到杨某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单方更改劳动合同内容,在停职后不给杨购买社会保险等,令她生活一度失去保障,这些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停职经过
2006年初,网络上出现了一个措词激烈的帖子,矛头直指广州某知名网络公司,引来很多人回帖。帖子中讲的是一个女孩在该网络公司工作了15天后,被该公司以“不适合”为由解雇,而且没有支付15天的工资。
帖子上说:“(公司)居然会做出到人才市场上招人免费试用,试用期满后用近于污辱人的方式辞掉的事情,完全不管你是否已经很好地掌握了工作技能,完全不管你在试用期是多么的努力认真,高明,高明啊!可怜我女朋友被骗之后,差点自杀!!现在对找工作充满了恐惧,整天躲在家里以泪洗面。其心灵受到的创伤谁来负责?”
此后,不断有人打电话到该网络公司客服部就此事进行询问,惹得很多公司员工纷纷上网浏览。2006年3月,公司部门领导找到杨小姐谈话称,据查公司55名员工收到了含有帖子言论的匿名邮件,而这些邮件都发自杨小姐家的电脑。公司认为,此举直接对客户中心的工作氛围、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决定对其进行停职处理。
2006年4月26日,杨小姐向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于2006年8月3日裁决网络公司对杨小姐的停职处理无效,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该公司不服,向天河区法院提出诉讼。天河区法院于今年3月20日作出判决,认为公司对杨小姐进行停职处分,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该公司不服,遂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本案日前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目前仍在审理中。
法规词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