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勇)一份“江苏省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红头”统计表,近日发到了全省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记者昨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全省各地下月底前要完成清理工作,并于今年8月15日由省辖市将清理工作情况报送省监察厅、省环保厅。
据了解,江苏部分地区一些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定尚未得到根本纠正,个别地方政府或部门仍在继续出台与有关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规范性文件。江苏本次清理和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旨在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清理的重点是: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企业宁静日”等名义,或者以要求环保部门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标准,减少环境保护准入条件,下放环境保护事项审批权限;对环保部门、监察机关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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